【作风课堂(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性案例丨对林某予以容错免责案
来源:蓬纪宣 日期:2025-01-21 16:58:48
【编者按】为落实蓬江区“重整行装”作风建设行动,区纪委监委在“蓬江清风”微信公众号开设【作风建设】专栏,以“作风课堂”形式,通报正反典型案例,解读容错纠错相关政策等方式,严管厚爱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为加快蓬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本期推送“作风课堂”第三期,我们选取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指导性案例《对林某予以容错免责案》,请党员干部一起学习。
对林某予以容错免责案
(2022年指导性案例第4号,总第11号)
【关键词】容错纠错;减责免责;“三个区分开来”
【执纪执法要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区别对待改革探索中的无意过失和蓄意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容纠并举,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最大程度保护和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林某,中共党员,A市B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9年9月,A市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双创”)工作,林某负责B区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同年10月,B区政府召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为加快推进改造项目,林某主持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通过了B区“双创”投资项目(背街小巷改造)小型项目抽签法确定施工单位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报名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后,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随后依据该方案分2批抽签确定了16个项目的施工单位。
2021年8月,有群众举报林某的上述做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A市纪委监委经核查发现,林某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小型项目,均未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明确的项目规模标准,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采用抽签方式采购工程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考虑到B区“双创”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尚不健全、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林某此前并不分管财政和城建等领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等客观情况,加之林某在主观上是为了快速推进工作,更好完成“双创”任务,且未发现林某有借机谋取私利的情形,A市纪委监委在征求A市委组织部和B区委意见后,决定对林某进行谈话提醒,并向B区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B区政府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林某受到谈话提醒后,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废止上述方案,规范了工作程序,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讨。
【指导意义】
精准把握追责问责与容错纠错的关系
追责问责强调约束,要求有责必究。容错纠错侧重激励,重在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追责问责工作中,要准确把握追责问责与容错纠错的辩证关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精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将坚持严的主基调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结合起来,既防止动辄上纲上线、一味从严处理,又防止纪律规矩松弛、随意任性从宽。
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充分考虑行为动机、性质、过程、后果等要素,精准分析研判。
一是准确甄别“为公”还是“谋私”。不能简单地看党员干部犯了什么错误,造成什么后果,而要对错误事实进行综合研判,弄清楚主观动机是为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是为了谋取自己或者特定关系人的私利。
二是准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蓄意违规”。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分析错误成因是缺乏经验、改革失误还是我行我素、明知故犯,查明决策程序是集体研究、民主集中还是个人独断、一意孤行,对错误性质作出精准认定。
三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不该容错的坚决不容,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
从本案来看,林某探索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虽不符合有关规定,但其主观动机是为了加快推进改造项目,做好“双创”工作,既不是明知故犯,也没有借机谋取私利,且在决策程序上经过了集体研究,并非个人独断专行,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综合上述因素,林某所犯错误属于“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可予以容错。
提升容错纠错工作综合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充分运用党的政策和策略,通过容错纠错工作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彰显宽严相济、严管厚爱要求,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理念,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