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出台村社干部受处分处理薪酬减扣实施意见
来源:蓬纪宣 日期:2022-05-13 20:47:29
近日,蓬江区委、区政府印发了《蓬江区受处分处理村社干部薪酬减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村(社区)干部受处分处理后薪酬扣减作出明确规定,切实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该制度于2022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实施意见》明确适用范围是全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经联社“两委”干部,并按照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受相应措施人员和特殊情况五类明确减扣规则。其中受到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按当年度应发绩效考核奖励5%--20%比例扣减;被采取留置等强制措施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应发绩效考核奖励包括财政支持部分和村集体资金部分。由各镇(街)财政部门和“三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受处分处理村社人员的薪酬减扣执行情况。
近年来,蓬江区纪委监委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近两年蓬江区查处的村社干部占比较高,2021年占受处分处理干部的24.8%,2022年1至4月占受处分处理干部的36%。由于此前蓬江区未出台对受处分处理村社干部薪酬减扣的统一规定,各镇(街)做法不一。此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蓬江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决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落实,下一步,蓬江区纪委监委将加强《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让村社干部了解、理解该政策,增强规范用权的自觉性。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的,视具体情节对相关党组织、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