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
来源:蓬纪宣 日期:2024-09-23 10:00:00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
一、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和保密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档案局]、区委统战部(区台港澳事务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侨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档案馆等6家单位。
负责联系指导:区园区办
二、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教育局及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区科学技术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学技术协会、区文联等8家单位。
三、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等8家单位。
四、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委老干部局、区公务员局、区人才工作局)、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区委网络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委社工部(区委“两新”工委、区信访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党校(区委党史研究室、区行政学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7家单位。
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等5家单位。
六、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5家单位。
七、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经济促进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审计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及下属企业(含子公司)、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工商联等8家单位。
负责联系指导: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