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纪检监察网”网站管理制度
来源:蓬江区纪检监察网 日期:2020-12-09 11:09:00
“蓬江区纪检监察网”是中共江门市蓬江区纪委、蓬江区监委的官方网站,为了规范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安全、顺畅运行。按照市纪委《“江门廉政网”网站管理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蓬江区纪检监察网”网站。
第二条 “蓬江区纪检监察网”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涉密文件及敏感性资料(不宜对外发布的内部资料)一律不准在网上发布。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四条 成立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组长,协管常委(监委委员)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蓬江区纪检监察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网站的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委机关各室、各镇(街)纪(工)委、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报送的上网资料和其他相关网站资料进行筛选、编辑,审核是否涉密以及把资料上传网站等工作。
(五)落实好区委关于网站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加强与网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加强与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网站的设计和功能适应最新工作要求。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五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信息采集要求
1.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为纪检监察工作重大新闻、工作动态、公告通知、信息公开,相关党纪法规、调研信息、专栏信息以及图片、视频等。
2.重要会议或重要实地调研信息,需在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将通稿报送。如有重点工作素材应及时报送。
3.委机关各室、各镇(街)纪(工)委、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文责自负”的原则采集和报送信息。
(二)采集内容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等规定,网站内容由委机关各室、各镇(街)纪(工)委、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采集。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 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廉洁教育、学习园地、党的建设、机关工青妇工作信息。
2.党风政风监督室: 党风廉政栏。
3.信访室:信访举报、党纪法规。
4.案管室、纪检监察一至六室、办公室(干部监督室):审查调查、党纪法规。
5.案件审理室:党纪法规
6.区委巡察机构:巡察相关工作信息。
7.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基层动态、廉洁教育、专栏约稿等。
(三)信息审批及发布流程
网站管理员、信息采集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审批及发布程序办理。
1.委机关各室、区委巡察机构原创信息的审批及发布流程:各室自编信息→协管常委(委员)审批→网站信息员编辑→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发→网站管理员上传网站。如有重大紧急信息需要马上发布,可由协管常委(委员)签批后,直接送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审核后发布。
2.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的原创信息的审核及发布流程:各单位自编信息→本单位领导审批→网站信息员择优编辑→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签发→网站管理员上传网站。各单位信息通过OA平台将稿件报送至党风政风监督室。
3.转载我国党政官方网站及党报党刊信息发布流程:区纪委办公室收集、编辑→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签发→网站管理员上传网站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第七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是可对外公开的文件或资料。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发布含有国家秘密或敏感性的资料。
第八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计算机要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
(二)严禁将本部门外未经保密检测的计算机存储介(软盘、光盘、优盘等)在网站更新的计算机上使用,如工作需要,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检测和清除工作;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第五章 网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条 “蓬江区纪检监察网”网站管理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期间要加强对网站信息的管理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因违反本管理制度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蓬江区纪检监察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蓬江区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蓬江清风”、官方微博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