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纪检监察网”网站管理制度

来源:蓬江区纪检监察网    日期:2020-12-09 11:09:00

  

  蓬江区纪检监察网是中共江门市蓬江区纪委、蓬江区监委的官方网站,为了规范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安全、顺畅运行。按照市纪委《江门廉政网网站管理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蓬江区纪检监察网网站。 

  第二条  蓬江区纪检监察网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涉密文件及敏感性资料(不宜对外发布的内部资料)一律不准在网上发布。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四条  成立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组长,协管常委(监委委员)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蓬江区纪检监察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网站的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委机关各室、各镇(街)纪(工)委、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报送的上网资料和其他相关网站资料进行筛选、编辑,审核是否涉密以及把资料上传网站等工作。 

  (五)落实好区委关于网站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加强与网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加强与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网站的设计和功能适应最新工作要求。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五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信息采集要求 

  1.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为纪检监察工作重大新闻、工作动态、公告通知、信息公开,相关党纪法规、调研信息、专栏信息以及图片、视频等。 

  2.重要会议或重要实地调研信息,需在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将通稿报送。如有重点工作素材应及时报送。 

  3.委机关各室、各镇(街)纪(工)委、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文责自负的原则采集和报送信息。 

  (二)采集内容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等规定,网站内容由委机关各室、各镇(街)纪(工)委、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关栏目的信息采集。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 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廉洁教育、学习园地、党的建设、机关工青妇工作信息。 

  2.党风政风监督室: 党风廉政栏。 

  3.信访室:信访举报、党纪法规。 

  4.案管室、纪检监察一至六室、办公室(干部监督室):审查调查、党纪法规。 

  5.案件审理室:党纪法规 

  6.区委巡察机构:巡察相关工作信息。 

  7.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基层动态、廉洁教育、专栏约稿等。 

  (三)信息审批及发布流程 

  网站管理员、信息采集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审批及发布程序办理。 

  1.委机关各室、区委巡察机构原创信息的审批及发布流程:各室自编信息协管常委(委员)审批网站信息员编辑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发网站管理员上传网站。如有重大紧急信息需要马上发布,可由协管常委(委员)签批后,直接送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审核后发布。 

  2.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的原创信息的审核及发布流程:各单位自编信息本单位领导审批网站信息员择优编辑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签发网站管理员上传网站。各单位信息通过OA平台将稿件报送至党风政风监督室。 

  3.转载我国党政官方网站及党报党刊信息发布流程:区纪委办公室收集、编辑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签发网站管理员上传网站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第七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是可对外公开的文件或资料。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发布含有国家秘密或敏感性的资料。 

  第八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计算机要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 

  (二)严禁将本部门外未经保密检测的计算机存储介(软盘、光盘、优盘等)在网站更新的计算机上使用,如工作需要,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检测和清除工作;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第五章  网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条  蓬江区纪检监察网网站管理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期间要加强对网站信息的管理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因违反本管理制度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蓬江区纪检监察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蓬江区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蓬江清风、官方微博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